一、学科介绍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现象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及在它们的多种形态中体现出的法律文化、法律技术。现代法学已发展成关于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现象的庞大的知识系统,衍生出来了许多分支学科。在我国,法学博士专业设置有如下专业,它们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比较法学、社会法学。
1. 各方向介绍
(1)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方向偏重于抽象的法学概念与理论,系统地了解与法律本质、特点、功能、法学基本概念有关的基本理论观点,认知法律的发展变化历程,认知、理解和阐释法律运作体制的原理,初步把握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方法和原则。
(2)法律史专业方向主要包括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各个王朝与近代各个历史时期法律产生的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其本质。同时,法律史还考察以及古代与审判活动的基本状况,把握各个法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及其发展演变历程。
(3)宪法与行政法学是属于传统公法领域。宪法学主要通过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我国宪法的本质、内容和特点进行研究,重点关注权利与权力的理论、国家机构理论,逐渐养宪法的思维习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的是本国主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理论学说,培养熟练运用本学科基本理论和概念工具对本国相关法律制度及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的能力。
(4)刑法学研究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掌握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方面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具体而言,刑法还关注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掌握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的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理论问题及实务问题。
(5)民商法学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关注的是民法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了解并熟悉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其具体法律制度,熟练地运用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具备一定的从事民事法律实务活动的能力。
(6)诉讼法学涉及两大分支。这其中,刑事诉讼法研究的是国家在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主要涉及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刑事诉讼理论、历史上以及国外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理论学说。民事诉讼法关注的领域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准则的等法律现象与规范。
(7)经济法学涉及经济学、其他法律学科、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重点分析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经济法律基本制度,培养根据所学的经济法律基本知识对实践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供帮助。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法律规范,或国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重点关注自然环境与经人工创造的人为环境,同时还重视两类研究,一类是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另一类是同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9)国际法下设三个研究方向。其中,国际公法讨论的是国际法的发展过程、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际法的理论学派之争、以及国际法的发展现状,有选择地研究一些主要分支学科,如国际海洋法、外空法、国际人权法、人道法、战争法、武装冲突法等。为进一步研究国际法奠定基础。国际私法重点分析国际私法基本原理、基本规范、冲突法、统一实体法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掌握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并能运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解决与分析。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是本学科的发展历史、体系和基本原则,掌握国际经济法理论,以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等国际经济法各分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10)知识产权法的研究与科技进步、科技革命紧密相连,重点研究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法律特征,产生、演变的过程及未来发展趋势。通过系统讲授,掌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客体、主体、不同作品及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内容及权利的产生方式、程序,权利的利用、限制,及管理,认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掌握侵权判断的一般方法。
(11)比较法学是以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严格来说,比较法学不是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指一种研究法学的方法以及有关本国和外国法律的系统知识。从狭义上来解释,比较法学是泛指对不同时间,不同国家的部门法和各种法律制度的特点、本质进行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民法、比较刑法、比较行政法等。从广义上解释,它不仅指具体的法律部门,还包括对不同的法律体系、法的理论,解决法律问题的各种方法,各种法律制度和立法目的进行比较研究。
(12)社会法学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其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主要是法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把视角放在法的实际运行和操作上,把法律的改进、改革、完善,缓和社会矛盾作为其终极理论关怀。
2. 就业前景分析
关于上述学科或专业方向的就业前景,有两个观察维度。首先是从公法、私法和社会上进行划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我国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有关的活动日益增多。相应地,其中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与法律矛盾也随之增加。这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大趋势。因此,私法和社会法的专业在就业上相对而言比公法专业更具优势。例如,在就业和收入方面,民商法优于刑法、实体法优于诉讼法、经济法优于行政法、国际经济法优于国际公法。
其次是从“大法”和“小法”上进行划分。换言之,法学内部也有显学和边缘学科之分。在发展历史上,核心学科获得的社会关注与重视相对而言较高,核心学科的对社会贡献的转化率也非常之高。因此社会资源、科研经费也会相应地向这些学科倾斜。核心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累积起发展优势。例如,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始终是大法,在社会各个部门的需求和缺口都非常大;国际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比较法、环境法都由于研究领域偏于狭窄,对口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集中于该领域内的专业小众范围。
3. 各方向招录比
法学理论:传统基础学科,理论基础要求高,招生人数往往较少。
法律史:传统交叉学科,前期积累、阅读量要求高,招生人数往往较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传统基础学科,基础理论要求高,招生人数正常。
刑法学:传统热门专业,需掌握德日基础理论,招生人数往往较多。
民商法学:时下最热门专业,“学派林立”, 招生人数通常最多。
诉讼法学:传统热门专业,区分不同方向,招生人数往往较多。
经济法学:新兴热门学科,需要掌握经济学基础,招生人往往数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边缘学科,小众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往往较少。
国际法学:非热门学科,需要较强的外语阅读理解能力,招生人往往数较少。
知识产权法:新兴小众学科,最好需要具备理工科背景,招生人数往往较少。
比较法学:传统小众学科,需要对文献进行比较研究,招生人数往往较少。
社会法学:新兴小众学科,需要同时掌握多种研究方法,招生人数往往较少。
4. 读博研究方式(研究型、实践型比较)
由于法律具有客观性、一般性、体系性、稳定性等特点,因此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中,法学的实践性最强。而博士这个阶段的研究较为特殊,关注的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支撑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学理论。几乎每个法学学科的研究与学习,都要仔细地去探求每个制度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这对法学博士生提出了两点最基本的要求,一方面要去做好“案头工作”,尽可能去把文献收集整理研读的日常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好;另一方面则要保持对现实发生的案例保持密切的实证研究,对同类案件、经典判决或法律适用进行认真研读,考察所学的法学知识是如何应用到具体的案件场景中去。
在诸多学科中,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国际公法和比较法之类的学科研究偏重理论,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则偏重实践。但无论如何,法学学科的读博方式要求学习者用自己的积累起来的功底,去应对和解答每一天社会上发生的大事小情。
二、博士点院校分析
1.博士点院校分布汇总(从地理上考虑)
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由于北京的首都地位,其教育资源之丰富是全国其他省份地区都无法比拟的,故而华北地区的重点法学院校均出自北京。博士点院校分布选择推荐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法学)中等级为A-及以上的高校,故可以得到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这五所高校。
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其中法学教育资源最为丰厚的当属上海。博士点院校分布选择推荐有如下几所:上海提供了最多的重点法学院校,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江苏、浙江两省中实力最强的法学院校分别为南京大学法学院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在东北地区的法学院校中,选择了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法学)中等级为B-及以上的重点法学院校。故博士点院校分布选择推荐为吉林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这四所高校。
我国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港澳特别行政区。综合各方情况来看,博士点院校分布选择推荐这些省份中选出了五所重点法学院校——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
西北五省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点院校分布选择推荐参考了前几轮教学评估。在第四轮评估中,西北政法大学作为老牌“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院校中评估级别最高的法学院校。在两轮评估中,甘肃省都有兰州大学与甘肃政法大学上榜。2019年6月,新疆地区上榜的法学院校是新疆大学,青海、宁夏则未有法学院校上榜。
2.重点院校介绍
(1)“五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西南政法大学:是司法部部属重点政法院校,被誉为新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和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是新中国最成功的教育典范,学校是政法类高等学府。
华东政法大学: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西北政法大学:1963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1980年,学校划归司法部主管。2000年划转陕西省,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学校。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2)“四系”在今天指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1988年经国家批准改建为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
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云集王世杰、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建于1948年,是“文革十年”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现已成为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3. “五院四系”考博竞争性分析
(1)总体格局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作为老牌“五院四系”的成员,在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法学)中的评估结果都相当优秀且稳定,一直稳坐前四。而清华大学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也同样稳定地处于教育部学科评估(法学)前列。实际上,法大、人大、北大、清华已在该榜单中与其他高校形成了“人法北清华武西”的七强格局。但如果说在教育部学科评估的榜单中,谁要更胜一筹的话,莫过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这两所高校一直处于最前列,地位难以撼动。如果说教育部学科评估的结果时效性较差,那2021软科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依旧佐证了学科评估的结果,法大、人大位于该排名的金字塔之巅。
但如果从国际认可度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则拥有更好的成绩。从2017年至2019年的四年间,北京大学一直保持着中国内地大学在榜单中的最好最高排名,清华大学紧随其后,且二者排名均保持在世界35名之前。相较之下,中国政法大学在国际认可度上稍逊“清北人”一筹。
(2)具体分析
北京大学
——考博难度:极大
——优势:专业实力强;老一辈专家及新一代翘楚众多;17个培养方向、双导师制(与法律实务部联合培养);奖、助学金较多。
——劣势:录取分数高,竞争大。
清华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学校名气大,本专业发展势头猛烈;录取公正,不歧视自考生及一般院校的学生;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就业乐观。
——劣势:复试难度大;本专业发展相对较晚;在深圳和北京两个地区进行分阶段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专业实力毋庸置疑;师资投放多;校友多,资源广;学费不高,性价比高;法硕和本科生安排在一个校区,可以充分利用师生资源。
——劣势:招生人数多,竞争人数亦多,竞争难度大。
对外经贸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对学生采取复合型培养计划,重视经济管理、英语的学习,利于形成从事经济贸易防线的法律专门人才;注重应用和实践。
——劣势:法律人才培养方向有限;对英语要求高。
中国人民大学
——考博难度:极大
——优势:专业实力强,就业有保障;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拥有11个培养方向。
——劣势:录取比例较低;;地处北京地区,竞争压力大。
吉林大学
——考博难度:适宜
——优势:东北地区最优秀的法律院校,专业实力强;学习氛围浓厚;设有奖学金、“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和助管);重视法律硕士。
——劣势:区位优势不明显,对工作地点有一定限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考博难度:一般
——考博优势:老牌法律院校,中南和华南地区法学输送较多者;就业前景乐观,特别是金融和经济方向的法律工作者;学费较少,奖助学金较多,另设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司法考试通过率高。
——劣势:区位优势不明显,对工作地点有一定限制。
武汉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综合类大学,学校名气大;对法硕专业愈加重视;有律师事务所可供实习;师资力量较好;学校环境好。
——劣势:区位优势不明显;住宿环境一般,距离较远。
西南政法大学
——考博难度:适宜
——优势:专业实力强;就业地区广,一般在华南和西南地区,此外,整个广东政法系统80%以上是西南政法的天下;录取名额较多,报考难度相对降低。
——劣势:住宿条件差,投放资源相对较少;地处中部地区,区位优势不明显。
西北政法大学
——考博难度:较小
——优势:老牌政法类院校,西北最好的法律院校,专业实力强;在西部法学界以及司法界(法院检察院律所企业等)有广泛的人脉;社会认可度高;报考难度小。
——劣势:没什么区位优势,对工作地点有一定限制(面临东部就业信息不畅、东部就业成本高等问题);非211、985;上升缓慢。
复旦大学
——考博难度:极大
——优势:学校名气大、就业有保障;区位优势明显;师资投放力度充足。
——劣势:报考竞争激烈,考试难度大;专业实力不靠前。
华东政法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专业实力强;住宿条件好;投放资源多、重视法硕教育;在华东地区的政法系统上有大批的华政资源;区位优势明显。
——劣势:复试中重视英语,加大了考试难度;非985、211,不利于毕业落户。
中山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院校法律资源书籍丰富;采取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及法学院联合培养,整合三方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优势。
——劣势:初试中英语分数要求一般较高;专业实力在政法类院校实力之下。
厦门大学
——考博难度:较大
——优势:学习氛围相当好,在南方的名气也很好;相对重视法硕教育,教学水平不错。
——劣势:不如北京上海的地理优势大。
浙江大学
——考博难度:适宜
——优势:招生人数少,利于培养和就业;学校重视法硕;资源丰富,资金雄厚。
——劣势:独立校区,交通不便;整体实力比不上北大、人大等。
三、名导介绍
导师研究领域及成果介绍
民法学
王利明,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者佟柔先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等。曾多次获得“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谢鸿飞,中国社科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等。
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常委。
刑法学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业务咨询专家。2020年11月,受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任、《东南法学》主编。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连续20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全校学生评选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多项研究成果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反洗钱法》、多部《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所采纳。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专著《犯罪参与体系研究:以单一正犯体系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美国刑法》(第四版)(与储槐植教授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法律与人工智能。
宪法学
王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主编教材《宪法教程》《司法公信力的理论与实务》《宪法学方法论》等。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出版专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等。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等。
法理学
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大法官、著名法学家。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所长。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
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出版《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个人专著3部,主参编《法律原理与技术》等教材、专著10余部。曾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及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法理学、部门法理学、比较法与法律方法论。出版《裁判对法律的背离与回归: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新论》《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等专著。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等。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规范理论等。出版有《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等多部教材与专著。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政法委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法律政治学、法治理论、政法理论、法律与发展、法律与全球化。
经济法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经济法理论、财政法与税法。1994年至今北大法学院任教,2010年当选北大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总论、财税法、社会法。出版《经济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财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多部专著。
丁茂中,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等。出版《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资产剥离问题研究》、《反垄断法与经济现象的点面透视研究》等专著。
侯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理事。出版学术著作四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省部级课题三项、委托课题两项。获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提名奖,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经济法总论。
商法学
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从事商法、金融法,并在航空产业法、网络法等领域法展开交叉学科研究。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公司法、商法总论、私法伦理。代表著作有《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等。主要从事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教学与研究。
国际法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人权、法学教育。在国际法领域,其主要研究方式是利用法哲学和国际关系理论解读国际人权、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的问题。他近期的系列研究主要研讨中国的国际法观念和实践、中国的人权立场与理论、卓越法治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2016年入选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2017年入选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江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太平洋学会自然资源法研究分会副会长;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协会会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基础理论、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组织法(欧盟法和WTO法)。
石静霞,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前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法(重点:国际服务贸易和文化贸易)、国际投资法(侧重跨国公司法、跨界破产和重整法)等。获得十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奖项及荣誉称号,包括“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研究成果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
何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现任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武大国际法评论》副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左海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曾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WTO法等。
行政法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直接参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 系中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特邀监察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2020年11月,荣获“中国年度影响力人物评选”之“2020年度法治人物”。
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行政法学科带头人、行政法学博导组组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独著《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研究》等4部、合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等6部著作。
周佑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教育部全国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出版个人专著5部,主编及合著书籍30余部。 出版《行政法原论》、《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等著作和教材共20余部。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近期主要研究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学说史、风险行政法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教育法学会常务理事。
刑事诉讼法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法学方法学术研究。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独立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先后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12月4日,陈卫东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
龙宗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现任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博导,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导,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民事诉讼法
纪格非,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中国食品安全法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等。代表作《民事诉讼中的真实:路径与限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证据能力论——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独著),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
王福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ADR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诉讼法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cedural Law , IAPL)理事。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等国内外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学术奖励多项。
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挂职),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挂职 )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首届特邀监督员,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律师公证业发展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公证协会理事等。
四、申博注意指南
1. “申请—考核制”审查要求
第一,行政老师对申请人的各个阶段求学的学校等级、各个阶段的成绩、英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赋分(内部拥有自己的评分表,秘不外传);第二,教研室老师对申请人的学术发展潜力、期刊论文质量、毕业论文质量进行赋分。上述两者的结合构成初试成绩。
2. 博士入学考试复试模式
鉴于疫情原因,大多数学校采取线上复试的模式,于是便没有笔试环节。考博英语、考博专业化的考察全部以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此时,对申请人的临场反应、口语表达、专业基础的考察将占很大比重。如果进行线下考核,则有笔试和面试构成复试分数。因此如何准备考试需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3. 硕士期间申请材料准备
(1)硕士期间密切关注学术会议信息并积极参会、积极进行论文投稿(至迟在邮寄出材料前得到样刊);
(2)硕士期间弥补自身知识短板,完成对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法专题的文献阅读(至迟在复试之前完成两轮复习);
(3)硕士期间搜集查询意向导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并且关注导师研究方向(至迟在复试之前完成该项工作);
(4)硕士期间将英语六级刷分至540+,或取得雅思6.5以上、托福90分以上的外语成绩(至迟在邮寄出材料前完成该项)。
五、毕业要求难易程度分析
通过对比各院校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易程度排行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8年公布的第四轮法学学科评估结果,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度排名倒数的5所院校分别是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但这4所学校在2018年的法学学科评估结果分别为B+、A、A、B+,表现十分突出。从中比对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度高低与学校法学学科实力的强弱、教育质量好坏并不必然存在直接联系。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学学科评估结果应当与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难易程度成正相关性,而目前部分院校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难度畸高,与其大学排名、学位含金量不成正比,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具体参见张颂昀、龚向和:《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第8期)
正常情况下,博士生毕业不太难,即获学历证书不太难,获学位证书难。学历,指学习经历。在论文字数上,学士几千字,硕士二三万字,博士七八万字,很多博士论文就是一本书,20万字以上的。其中认定的标准是:(1)提出并证实了某一新的有价值的法学观点;(2)系统并深入地解释了某种法律现象的成因;(3)揭示了某种法律现象的性质或特征;(4)纠正了对现有法律现象的错误认识;(5)解决了不同法学观点之间的冲突;(6)将新的法律知识体系化;(7)提出了新的法学研究方法;(8)验证了某种法学方法的使用价值或有效性;(9)拓展现有法学理论或方法的适用范围。但是,现在博士招生都奉行“宽进严出”的不成文做法。毕业的要求除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之外,还需要在学校或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若干篇学术论文。普遍要求为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